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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杨锡杰持有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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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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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2610时至20264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731/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杨锡杰持有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一本通主账户50000000000004181,子账户5101000000000388)。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评估价:360000元,起拍价:324000元,保证金:36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对于股权受让须具备特殊资质的,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意向购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的承担范围,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解除冻结措施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长。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工作日(9:30-17:30点),节假日不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977-820611017709770114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注:付尾款时备注买受人及竞买标的)。户名: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账号:6228401947029388665(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5)青28执恢34号;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八、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前通知情况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  本标的可自行看样,不组织统一看样。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十三、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四、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转让过户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未能过户及办理证照的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买受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欠费,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办理二次过户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愿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六、竞买人银行贷款  拍卖贷款行为属竞买人个人行为,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协商和签约,与法院无关。银行放款时间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任何关系。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锁定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保证金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敬请特别留意,如有疑问请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

十七、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十八、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十九、法院咨询电话:09778206110

二十、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9778206106

二十一、法院联系地址:德令哈市河西新区。

二十二、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三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超过3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户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令哈市支行,账号:账号:6228401947029388665并在尾款缴纳后十日内与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预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索法官 0977-820619817709770114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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